工作时被试乘试驾的顾客撞折腿,做汽车销售公司工作的小王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令他更烦心的是,出事以后自己的工作单位和顾客均不愿承担医疗费用。不得已,小王近日将顾客和单位告上法庭。2006年10月1日,在北京某销售公司工作的小王接待了一名对店中车辆感兴趣的顾客茹女士。对车辆的配置、价格和性能做过介绍后,茹女士决定对挑选的车辆试驾。结果试驾途中,车辆突然失控,小王躲闪不及被车重重地撞了出去,双腿被撞断。
事后,茹女士为小王垫付了部分救治费用。而单位却因茹女士被交通支队判负全责而拒不承担救治费用。律师答疑
员工可分四步要求赔偿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认为,此案中,员工可分四步要求赔偿。第一步: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汽车销售公司为员工办有工伤保险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员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进一步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员工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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