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之间的关系。车辆的保险价值是根据新车的购置价决定的,包括车辆单价和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也可以由被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者按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是: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旧车在投保时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附加险种,投保费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仅对上了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盗抢险的车辆来说,如果旧车投保时保险金额是按新车的价值(保险价值)确定,这时车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同,但保险金额高于车的实际价值。当车辆遇到全车被盗、抢3个月以上,经公安立案侦察未破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按规定比例计算赔偿,以不超出保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的20%由被保险人自付。如果按实际价值确定的赔偿金低于该车保险价值的20%,可得的最高赔偿金只为投保车辆出险时保险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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