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车险费率全面市场化还有90多天,车主们早已按捺不住,开始多方打听怎样能为自己和爱车量身订做险种套餐。然而各家产险公司却一反常态,对新的车险条款、价格秘而不宣。那么即将亮相的车险是否会成了“新瓶装老酒”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在制定新条款时要充分考虑车险的“从车、从用、从人、从区域”原则,设计和制定顺应“汽车时代”的车险条款,避免条款差异过大可能产生的市场问题。他认为,各家产险公司在制定的新车险条款时要遵循四种原则: 首先,根据车辆类别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现行条款统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不考虑车辆类别实行统一条款的模式似乎对于业务管理带来便利,实际上非常不适应被保险人的选择和保险费率的开价,对于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带来障碍。因此,应该根据车辆类别分别设计汽车保险条款、电车保险条款、电瓶车保险条款、摩托车保险条款、拖拉机保险条款、专用机械车辆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使条款的设计可以根据车辆的类别进行科学处理。同时,还应该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别设计相应的自用车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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