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不放弃,锲而不舍终成功。2012年10月18日,在淮安市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下,人保财险江苏淮安市分公司向被保险人直接追偿的交强险垫付赔偿款12万元人民币终于转入公司账户,这一历时4年的交通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据悉,这是江苏地区首例直接追偿成功的案例。
2008年9月23日14时50分许,刘某醉酒驾驶标的车苏HXXXX学轿车,沿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飞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至嘉兴路口处,撞倒骑电动车沿嘉兴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钟某,造成钟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发后,刘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受交警队委托,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0年6月对钟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并作出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2010年7月,钟某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淮安人保财险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于2011年2月作出判决,判决江苏淮安人保财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钟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2万元。2011年5月12日,该公司支付了赔偿款。
为尽快追回先行赔付款,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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