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经营早点摊私自拉电线煮豆浆,没想途径此地的车辆刮到悬于道路上方的电线,豆浆机被刮倒,将一旁的3个月大的男婴小涛烫伤。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12万元,车辆的所有人公司赔偿13万余元。
2010年5月,小涛的父母在朝阳区一新村内经营早点生意。那天陈某驾车驶过,绑在车辆上的货物与悬挂在道路上方的电线相互接触,电线被刮,导致电线一端连接的豆浆机倒地。林女士抱着3个月大的儿子小涛被豆浆机内的液体烫伤。事故发生后,男婴随即被送至附近医院进行了治疗,经诊断为“烫伤浅Ⅱ°35%,深Ⅱ°8%,头面颈、躯干、四肢”,住院37天。该事故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
小涛的代理人表示,经抢救,虽然挽救了小涛的生命,但是给小涛及其监护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要求车辆的所有人、司机陈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9572元。
陈某不同意小涛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小涛父母是占用公共道路经营早点,且私自拉设的电线离路面的高度不够,又横穿马路。此外,当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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