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要投保交强险,并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
■7月1日后原有商业三责险尚未到期的继续有效,期满后再及时续保未投保交强险上路的,将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7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有责最高赔6万无责最高赔1万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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