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要投保交强险,并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
■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要投保交强险,并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
■7月1日后原有商业三责险尚未到期的继续有效,期满后再及时续保未投保交强险上路的,将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7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有责最高赔6万无责最高赔1万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出租车交强险保费1800元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
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据了解,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车主可自主选择公司投保
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车主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垫付抢救费用: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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