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车主车先生驾驶奥迪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捷达车相撞,奥迪车损1800元,捷达车损300元,交警判定车先生无责,捷达车负全部责任,车先生及时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
事故处理完毕后,车先生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按无责任财产损失原则赔给车先生三者捷达车损失300元的20%,即60元,车先生领到赔款后,一脸困惑,究竟该得到多少赔偿呢?
案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是指在无责任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实际损失赔偿,还是指按实际损失的20%计算后,再按是否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偿呢?专家提示
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依据此条,在本案中捷达车的损失300元,小于无责任财产险损失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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