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使用的车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一共要赔偿2470元,但是保险公司扣下了其中的500元,只把1970元支付给对方。原因是,当初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绝对自负额500元”的条款。“我们早就对这个条款提出质疑,要求修改、删除该条款,但一直得不到对方回应。”该所的叶明律师说,事务所为车子保了不计免赔险(即可以获得全额赔付) 后,没理由还要被扣除500元。绝对自负条款和不计免赔险矛盾,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正好碰到自己事务所的车子撞上这个条款,事务所就这样索性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给爱车购买保险时,会遇到这样一个条款“绝对自负额500元”,即车辆一旦发生损失,车主要自己负担损失中的500元,剩下的份额才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这是行规。行规是不是就合理,宁波有律师叫板该条款,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答辩中,律师矛头直指中国保监会:“保监会审批该条款过程有待商榷。”昨天,该案在宁波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保了不计免赔还要自负500元。保险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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