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2009年7月9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并投保机动车辆保险。2009年10月5日,投保人的车辆在江苏省泗阳县王集镇发生交通事 故受损,车辆修复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合同注明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为由,要求投保人取得银行委托授权材料后方可领款。对此,程某表示 不解,作为被保险人,为什么不能直接领取保险赔偿金呢?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丰田凯美瑞,与银行结成借贷合同关系,所购车辆为抵押物,贷款银行为该车抵押权人。
物上代位性是抵押权的基本属性之一,是指抵押权的权利内容非为抵押物使用价值,而是其交换价值。因此,抵押物虽然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质,但只要还维持交换价值,抵押物的变形物或代表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就仍能及于该变形物或代表物上。
德国、瑞士民法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归结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法定债权质,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性,主要以抵押所有人取得之抵押物的保险金为代位物。德国民法 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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