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月1日起已实施。对于财产保险领域、尤其是与普通市民联系最为紧密的车险产品,新《保险法》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车主和第三者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在理赔时限、车辆转让保险依然赔付、事故受害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调整将使广大车主受益。
二手车交易时,车险随汽车一起转让
车主黄先生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去年他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过户后,没有来得及办保险过户,结果驾车时出了事故,最后保险公司拒赔,只好自己掏钱修车。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逐渐壮大,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按照旧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不过,按照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保险法》也规定,二手车交易双方有义务及时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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