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时,车险随汽车一起转让

 所属分类:  2013-9-14 16:48:04    加入收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月1日起已实施。对于财产保险领域、尤其是与普通市民联系最为紧密的车险产品,新《保险法》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车主和第三者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在理赔时限、车辆转让保险依然赔付、事故受害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调整将使广大车主受益。

   二手车交易时,车险随汽车一起转让

   车主黄先生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去年他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过户后,没有来得及办保险过户,结果驾车时出了事故,最后保险公司拒赔,只好自己掏钱修车。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逐渐壮大,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按照旧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不过,按照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保险法》也规定,二手车交易双方有义务及时将转让事件通知保险公司。

   需要车主注意的是,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但如果车辆的承保风险发生变化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或部分拒赔。对此,新《保险法》也对保险公司的利益作出保障。在二手车完成转让、保险公司得到消息后,在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后,须将剩余保费退还给原车主。如果二手车主没有履行通知,因危险程度增强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可免予赔偿。

   高投低赔成为历史,旧车保费将降低

   消费者王先生买入一辆8万元的二手车,但保险公司却要求车主根据这个车型的新车市场价格18万元进行投保。5个月后,王先生驾车发生事故,维修费需要3万元,保险公司却告知只能按当初黄先生买入的车价进行理赔,最多只能赔2万元。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再发生。

   汽车每年都会折旧贬值,其保险价值也相应缩水,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时,保额将不得高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使用多年的旧车投保时,保额的多少要根据车辆的折旧值确定。这一措施,可以让部分保户在购买车险时节约费用。

   据了解,保监会此前确定旧车的折旧率: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用的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0.6%,1年折旧率为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不过,车险新规为车损险的保额设置了一个最低值,即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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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除对保险业务员和保险条款方面做了相应调整之外,新《保险法》对投保流程、二手车交易等行为也做了重大修改,变化之大史无前例。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变化是,以后再购买二手车,买主不必为车险过户而东奔西跑,二手车交易,车险将随车走,无须再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刘先生表示,运用到车险中,即可理解为车险与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需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但交易双方有义务及时将转让事件通知保险公司。“由于未办理车险过户而导致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后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杜绝,从而减少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刘先生说。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忠权则认为,新法将在根本上解决目前大量存在于我国保险市场上的无序竞争等问题。原来保险公司为了争抢客户,不惜以超低折扣换取保费,导致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新法的出台有望全面遏止车险价格战。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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