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I0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I日起施行。现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硕布实施后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一些变化进行介绍。
当前,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旱已突破一千万辆,汽车正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汽车与个人和家庭连接的更加密切了。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运愉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组织机构极为复杂,车辆超载、疲劳驾驶等情况比比皆是.造成交通事故预发。现有的保险机制,很容易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赔偿及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
截至2001年年底,我国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不间形式的地方立法.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各保险公司也都有自己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这种地方性的汽车强制保险制度对于规范市场.保护交通事故各方.尤其是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各地法规也不尽一致.再加上司法管辖权等其他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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