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视曝光的昆明李姓车主索赔无门的案件非常具代表性。李姓车主驾驶轿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后被判定为无责方,尽管经过司法鉴定维修费用高达8万多,但对方保险公司只予赔偿5万元,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事故中是无责方而拒绝给予赔偿,最后,车主不得不自掏腰包对车辆进行了修复。车险中已执行多年的 “无责不赔”则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多方事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往往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而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事故责任人逃逸等情况,又令事故双方在理赔环节存在许多争议,让原本复杂的理赔案件更加错综复杂。为何自己车被撞,保险公司却将理赔责任像踢皮球一样踢给与自己无关的对方保险公司?大多数投保人对此很难理解。不仅如此,被撞的无责方车主还必须面临与对方保险公司在维修价格上进行争论,以及漫长无奈的赔款等待期。
据悉,“无责不赔”条款违反了财产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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