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全国各地持续出现高温异常天气,与人们不堪忍受酷暑的同时,高温的炙烤也让机动车纷纷“发火”,进入自燃事故的高发期。汽车自燃轻则受损,重则报废,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保险理赔无疑是挽回损失的有效途径,然而与此相关的保险纠纷时有发生,其原因便是人们对机动车自燃损失保险理赔的主观和法律认识上存在误区。
自燃造成第三人车辆损坏如何索赔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自燃险全称是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损险中的一项附加险。车主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方可购买自燃险。故自燃事故中,车主只有额外投保自燃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进行相关理赔。《机动车保险条款》对“自燃”作了定义:“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现在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或说明。自燃是车损险的除外责任之一,仅仅投保车损险无法获得自燃损失的理赔。
如果自燃造成第三人车辆的损坏,第三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赔偿:一是通过自燃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付,因为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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