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条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2.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或其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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