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报批的请示》(太保产[2011]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保险条款、费率仍沿用中国保监会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和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
二、厦门市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初期,上门投保费率因子仅针对家庭自用车客户。
三、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本费率规章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和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使用说明两部分组成。其中: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共3张,分别为:
表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私人生活用车)》;
表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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