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式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办法将在全省正式施行。
办法共7条,在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职责分工、信息交换程序、告知制度、异议申请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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