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阶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报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凡是由于违章搭乘或违章载货直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货物投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欧斗、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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