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保监会自2006年6月19日首次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交强险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费率随车辆出险情况浮动。现对照2010交强险费率表,解析交强险费率的浮动机制。
2010交强险费率表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根据2010交强险费率表,如家庭自用汽车费率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950元;6座及以上维持1100元。
交强险费率实行在统一的基础费率基础上,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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