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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