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这已是该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推出后第二次修改。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的亮点是加入了车辆额度转让价格的条款,规定“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同时明确,新增私车额度拍卖的平均价格,由市二手车行业协会于拍卖后第一个工作日在网上统一公布。
上海从2006年3月15日起就开始全面推广由上海市工商局推出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提出了一些追偿的条款,包括如果卖车 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明确二手车经纪公司在追偿过程中的责任等。之后上海工商部门又推出了修改后的201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
而上海工商部门此次推出的2013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2010年的修改版本,自今年7月8日起使用。
抑制二手牌转让价异动
早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就曾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公布二手车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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