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检货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范围只是交强险财产损失,其他险种均根据条款约定在未年检情况下免赔。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2010年夏某买了一辆车,同年6月,他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投保了三种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6月28日0时至2011年6月27日24时。就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的25天,即2011年6月2日,这辆车出事了。这天上午,夏某的朋友小胡开着夏某的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另一辆车追尾了。2011年7月6日,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胡应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7万多元,作为车主的夏某进行了全额赔偿。之后,夏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夏某的汽车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年检。而在保险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即如果保险标的(即汽车)在未按规定检验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后上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徐某的车辆未年检,根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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