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切忌报低车价,这样引起不足额投保带来的后果十分麻烦,车辆理赔也得不偿失。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
李某妻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事后与平安财保安庆中心支公司因理赔事宜发生纠纷,李某诉至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12万余元。
李某诉称,事故车辆在被告处投有车损险,保单载明新车购置价为205000元,双方约定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事故发生后,李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认定车损为174000元,评估费用为8700元。
保险公司虽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在质证过程中提出,被保险车辆新车购车价实际为267000元,并非承保的215000元。陆某亦承认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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