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骑摩托车搭载朋友出门,不遵守交通规则逆行与驶入非机动车道的的士相撞,事故致使乘车者余某成为植物人。经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员谢某被判承担事故责任七成,需赔偿余某116万多元。
摩托逆行承担七成责任
上周五,惠城区法院通报此案。根据通报,28岁的摩托车驾驶员谢某是本地人,在市区一间酒店打工,月薪1800元。2011年2月2日中午时分,谢某驾驶姐姐的摩托车搭载好朋友余某在惠州大道江北段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驶入非机动车道的一辆的士相撞。事故造成余某脑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挽回性命,但成为了植物人。对这起事故,交警认定谢某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须承担七成责任。的士司机进入非机动车道,也没有安全驾驶,应承担三成责任。
由于伤者余某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儿子要抚养,加上其本人的后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事后余某的妻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余某的名义起诉谢某、摩托车主谢某的姐姐和的士司机及所属的公司、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经过法院计算,最终赔偿数额为185万多元。经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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