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深圳机动车保险费率将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明确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挂钩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全市车主可节约保费4亿元
根据新条例,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事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而对于保险周期内没有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这种做法已经运用在实际操作中,但由政府立法规定尚属首次。
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该《条例》还规定有关具体办法,相关保险部分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保险行业研究制定,并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公布实施。
据悉,自今年初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启动以来,其阶段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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