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货车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刹车,导致车辆向左侧翻,将自来水工程公司的水系统砸坏,由于车辆修理项目多、维修费偏高,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某起诉称,去年5月31日,他将自己所有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今年3月10日,投保车辆在密云县密云镇行宫南区路口处发生侧翻,导致车辆损坏,并砸坏了北京市京密自来水工程公司的水系统,造成财产损失。此次事故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货车全责。发生事故后,当事司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货车的车辆修理费45314元,但是保险公司以修理费过高等理由拒绝赔偿。因此李某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他车辆维修费、吊运费以及自来水公司的财产损失赔偿金等7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因司机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车辆向左侧翻,造成车辆损坏,侧翻过程中将自来水工程公司的水系统砸损,而且李某的车辆修理项目多、维修费偏高,不同意其过高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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