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车辆在雨天外出后损坏,保险公司称客户没有购买“涉水险”,只能提供部分赔偿。9日,本报刊发《信达财险“全险”罩不住涉水车》一文后,客户刘先生表示,合同约定涉嫌“霸王条款”,且当时工作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信达财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未对其解释在何种情况下公司不予赔付,“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告知客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但是他们没有履行这个义务。” 刘先生表示,他购买的保险包括车损险,车辆被淹造成的损失,理应在理赔范围内。“根据车损险条款的第四条,由暴雨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但是免责条款里又规定,由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公司不负责赔偿。”刘先生称,该约定免除了可能对保险公司产生的不利,同时增加对消费者的不公平性,“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9日13时左右,信达财产保险公司济南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丁先生称,合同约定并不存在“霸王条款”,“合同条款都是通过保监会审核并制定的,发动机进水后,损坏就不在理赔范围内,大部分保险公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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