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决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 业界认为,这将是车险经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汽车企业特别是经销商的兼业代理也将向专业化理改革。 2012年调整政策有效 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攀升,车险业务越来越成为市场重点以及利益点。在此之前,已有汽车企业涉足车险。如,2004年,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单位发起注册的吉林亿安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广汽集团、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和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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