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海之外,7月1日起所有城市交强险浮动费率将只与道路交通事故“单挂钩”。保监会为什么取消了交强险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规定?交强险到底应该“单挂钩”还是“双挂钩”?对此,笔者认为,交强险应该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但要想使车主对此项费率浮动心服口服,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保监会曾 表示,在平衡各方面意见和分析目前整个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基础上,作出暂不在全国统一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决定,但并不是说不应当予以挂钩,而是时机还不成熟。这是保监会的态度,意味着保监会会有可能在合适的时机继续推出“双挂钩”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而有着一年交强险费率浮动经验的上海,仍将坚持原来的“双挂钩”机制,可见,“双挂钩”并不会因为众人的疑问,失去可行性。 实行费率浮动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有利于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而交通违章行为又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从根源上减少出险事故。 然而,为什么说在国内的时机还不成熟呢?首先,交强险是带有行政强制性的险种,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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