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记者调查发现,出售汽车票时搭售保险的侵权行为仍然存在—— “两张票共246元。”8月1日上午,家住成都的朱斌到茶店子客运站售票大厅购买了两张去康定的车票。按报价付钱后,朱斌又按售票员的要求出示了身份证。朱斌浑然不知,售票员已成功将两份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卖给了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像朱斌一样,在购买车票时被搭售保险的遭遇并不少见。近日,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 不知自己“被保险” 8月1日上午10时40分,记者在茶店子客运站一售票窗口前看到,一位男子正在购买从成都到资阳的车票,男子示意售票员买三张全票。“身份证。”“没带。”“那就报姓名和出生年月。”男子没多问,照着售票员的要求报了个人信息,然后付钱取票。 这名男子叫刘峰,在记者提醒下,他翻看了附在车票后面的保险单。“原来还向我们卖了保险嗦。”记者看到,三张保单上都写着刘峰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一栏也都写着他的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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