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强制保险从明年起将退出历史舞台,在新政尚未出台前,出行者还应通过商业交通意外保险来堵住风险漏洞。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28号文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这标志着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保险问题,即将理顺。 铁路强制险即将退出“舞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关于“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被删去。对此,不少保险界专家表示支持。 据了解,即将正式废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与商业交通意外险相比,该强制保险的性价比显然不高。比如,一份总保额为60万元的一月期交通意外保险,可包含20万元铁路意外保额及40万元航空意外保额,售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