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保险中,车主投保后,保险合同何时开始生效?按照保险公司普遍实施的格式条款内容,答案是次日“零时起保”。但在宁海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案中,“零时起保”却被判决无效。 本案原告为冯某。去年12月21日下午3时,他购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在购车的同时,他为这辆新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出具了相关的保单。 办完全部手续后,冯某驾车回家。没有想到的是,冯某在途中便闯了祸:他的新奥迪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此时离其下单购买车险仅4个小时。 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冯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冯某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理赔之事,却被告知该车险尚未生效,不能赔偿。几经交涉无果,冯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7万余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抗辩称: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合同责任的生效是两码事,根据商业车险保单上的约定,保险期间是从投保次日零时起算的,就本案而言,就是12月22日零时才生效,而冯某发生事故是在12月21日的晚上7时多,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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