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改革由此启动。各家保险公司在制定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后,将提交监管部门审批,获准后即可推向市场。而在新车险产品中,一度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不同公司的车险保费差距也有望扩大。 亮点一 机动车按实价投保 按照现行的车险条款,旧车车主在购买车损险确定保险金额时,如果按照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车主无法获得足额的维修费用。但即使旧车车主选择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一旦车辆全损,也只能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 而按照《通知》,保险公司和车主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并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中保协在去年10月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更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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