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特征
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意外损失的经济形式,有其自身特殊的规律性,即保险的基本特征。
(l)保险必须有特定风险的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应付风险事故的发生。因为只有发生了意外事故的风险才有必要建立损失补偿的保险制度,所以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
(2)保险对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险属于善后对策,它是用经济手段来补偿损失。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用货币来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必须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否则无法保险。
(3)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风险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一个经济单位来承担,或由政府救济,均不属于保险。保险需要最大限度地集合有共同风险顾虑的企业和个人,以集体的力量分摊损失。集合的企业和个人越多,范围越大,风险就越分散,保险经营越稳定。这些企业和个人也通过保险建立了互济关系,即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保险费的分担金额必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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