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派生职能

 所属分类:  2013-10-9 14:20:28    加入收藏
保险的特征

  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意外损失的经济形式,有其自身特殊的规律性,即保险的基本特征。

  (l)保险必须有特定风险的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应付风险事故的发生。因为只有发生了意外事故的风险才有必要建立损失补偿的保险制度,所以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

  (2)保险对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险属于善后对策,它是用经济手段来补偿损失。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用货币来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必须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否则无法保险。

  (3)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风险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一个经济单位来承担,或由政府救济,均不属于保险。保险需要最大限度地集合有共同风险顾虑的企业和个人,以集体的力量分摊损失。集合的企业和个人越多,范围越大,风险就越分散,保险经营越稳定。这些企业和个人也通过保险建立了互济关系,即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保险费的分担金额必须合理。保险的叠鳖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个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额。这可以通过过去发生的大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统计资料,得出风险事故的发生率,再预测未来事故的发生情况的变化,厘定出保险费率,从而确定分担金额。

  (5)保险必须成为较长期性的经济制度。保险称之为一种经济制度,个别保险契约不足以表明保险的本质,因为保险不仅是为风险事故发生时补偿损失的善后方法,而且也是为预测未来风险事故发生及结果的一种准备制度,故应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和责任性。

  3.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固有的特性,即集合多数人共同分摊风险,补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

  (1)保险的基本职能。

  ①分摊职能。分摊职能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所有成员来承担。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起到“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共济的作用。这种分摊损失的方法只是把损失平均化了,因此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考察,保险只有分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②补偿职能。补偿职能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承受损失的经济补偿。分摊损失本身不是目的,补偿损失才是保险的目的。补偿损失可以抵伉灾害,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给予受难者经济帮助。通过保险的补偿和给付,企业可得到足够的资金,购买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支付生产停顿期间所需的费用,从而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险对象个人可以免除或减轻不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本人或家属的物质利益。分摊和补偿这两个保险固有的基本职能,是相互联系、互不可缺的。如果保险没有分摊的职能,就无法筹集和建立保险基金,损失就得不到及时补偿;如果保险没有补偿的职能,参加保险的成员所受的损失得不到经济补偿,社会便失去了对保险的需要,保险也不会产生和继续存在。因此,分摊是补偿的前提,补偿是分摊的目的。

  (2)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和防灾防损职能。

  ①融资职能。融资职能是指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融资是保险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

  ②防灾防损职能。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参加社会防灾防损工作,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保险具有防灾防损的职能。保险公司通过分析潜在的损害风险,评价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计划,提出费用合理的替代方案,采取损害管理措施等风险管理服务来实现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既具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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