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末,内蒙古敖汉旗居民王某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当日上午缴了交强险保费,从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拿到保单后在去车管所上牌照途中,不慎刮倒了一过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敖汉旗交警大队认定由车主王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在自己赔偿了受轻微伤的过路行人后,找自己刚刚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刚交完保费就发生事故,交强险合同还没生效。王某觉得很冤枉,交了保费以后才出的事儿怎么就不赔呢?民警帮助他仔细研究了保险单和相关法律条文,发现是王某投保时没问清保险效力期限,而各家保险公司的保单生效时间大多是投保日的次日零时。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上路汽车越来越多,各类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纠纷也就越来越多,类似案例中王某的情况在敖汉旗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车主投保交强险后,一般情况下,保险单都会载明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因此,在投保人当日购买交强险时至次日零时之间,便成了保险的空当,即投保人交纳了保费,保险单却不能马上生效,这段时间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从法律意义上看,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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