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车险理赔
车险理赔指南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预赔与垫付
预赔:损失属保险赔偿责任;(交警裁决书)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可预赔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各项目。
垫付: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依据《条例)规定的四种情形;只限于医疗费用的垫付;控制在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可向致害人追偿。
(4)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
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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