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1.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l)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巡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l)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
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之扣押、牛政府征用;
③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④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不负赔偿责任:
①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②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之过;
③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乏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④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
⑤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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