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保险监管部门制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特殊风险”等四项成为决定商业车险费率的浮动因子。 上海较早实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今年7月25日零时起,上海商业车险信息全部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的信息共享,并对部分费率浮动实行统一标准。 北京方案浮动幅度更大 根据《方案》中“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的车辆,第二年商业车险保费下浮60%;上年发生8次及以上赔款的车辆,第二年商业车险保费上浮200%。“特殊风险”分别针对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划定30%至100%的费率上浮范围。 北京方案中,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四项浮动因子系数连乘方式,车辆投保商业车险年度费率可最高下浮68%,最高上浮500%。 上海地区的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