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街头时常可以看到一些贴住车牌的“无名”车辆穿梭来往,有的是公车私用为了不让人看出车牌号,有的是为了逃避电子眼的监控处罚。
我国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涉牌”违法行为一次将被扣12分,同时还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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