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们报道过类似的案例,把私家车当做运营车来使用,出险之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详见《私家车用来租赁,出险保险公司不赔》!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龙岩人保财险”)胜诉一起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拒赔案件,该公司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301430元。 2010年11月6日,由龙岩人保财险承保的轻型箱式货车车主邹×生雇请驾驶员邹×城驾驶该车从龙岩市华港饲料有限公司运载8600公斤饲料回连城,途径连城县庙前路段与对向由黄×景驾驶的助力车(后载黄×红)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黄×景、黄×红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邹×城、黄×景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1年11月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黄×景、黄×红两位受害者,龙岩人保财险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110000元,邹×生需赔付459651元。邹×生在龙岩人保还买过商业三者险30万保额,打算向龙岩人保索赔! 出险车辆在连城正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修理费1430元。之后,邹×生向龙岩人保财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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