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经过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之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责任险是每一辆车都必须购买的保险,目前5.2万元的赔偿限额一般都只可以满足基本的事故补偿需要,对于比较大的交通事故赔偿却远远不够。因此,应该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第三者险,具体投保的金额需要依据车辆行驶地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水平而定,通常都是以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为基本标准,比如在上海、北京等地事故死亡者若是城镇户口,需要赔偿30多万元,因此,可在投保强制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20万左右的商业三者险,这样才能为车主撑起保护伞。如果所在地职工工资水平较低,投保的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可以减少一些,比如与强制责任险相加为10万元。 随着保险领域责任保险功能的扩张以及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将逐渐成为一般社会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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