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除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四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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