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底,唐先生在成都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提车时,他准备在该4S店购买所有保险。但4S店销售人员却告诉他,盗抢险不用买,只需购买某品牌的指纹防盗器,就可以免费获赠三年盗抢险。在4S店销售人员和防盗器销售人员的一再推荐下,唐先生安装了该品牌的防盗器,4S店也给他出具了相应的手续。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唐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车被盗,他迅速报了案,第二天早上,在三环路附近,巡逻民警发现了他丢失的车,但车轮、轮彀、DVD等能卸走的东西已不翼而飞。由于保险公司远在北京,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唐先生将车开到4S店,花了一万多元对车进行了修复。事后,他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防盗器公司给他买的盗抢险中,只买了整车损失险,未购买零部件损失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后来,唐先生又找到防盗器公司和4S店,但每次对方都以正在协商为由,拖延此事。如今,事情已经过去近半年,唐先生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不久前,唐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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