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某私营企业将其所有的宝马轿车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保险期限为一年。
5月8日,私营企业主杨某驾驶该宝马小轿车到政府机关办事。在某城市街道正常行驶时,一行人突然从人行道上蹿出横穿马路,杨某为避让行人及对向车道的车辆,向右打方向盘并猛踩刹车。
由于行驶车速不快,车辆成功地避让了行人并停在了右侧的人行道上,但斜向撞击刮擦到人行道坚硬的花岗岩条石,宝马小轿车的两只前轮轮胎都被击穿、爆裂,杨某立即向交警部门和某财产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外勤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查勘后认为,宝马小轿车除两只前轮轮胎爆裂外,其他部位没有损失,属于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除外责任“车轮单独损坏”的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损失。杨某对于仅有两只前轮轮胎受损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损失的结果不予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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