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原规定与违章记录挂钩浮动30%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办法》出台当天,保监会亦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也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 下浮幅度扩大 上浮幅度缩小 与草案相比,《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