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
5.1期间,上海车主王先生驾车去杭州游玩。到达杭州市区后,王先生不幸追尾一辆帕萨特。出险后,双方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各自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勘查现场之后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先生负全责。由于事故两车均属同一保险公司,当保险公司理赔员到达现场之后,首先询问了双方到哪里修车。王先生表示自己要回上海修理,因此理赔员也就没有出具任何单子,只是给帕萨特定损,说是3000元。
由于帕萨特是杭州本地车辆,需要及时修理。因此对方要求王先生现行垫付3000元的理赔款,等车子修好之后,将各种相关手续及发票寄给王先生。为了尽快解决此事,王先生只好先行垫付3000元钱了事。现在已经回到上海的王先生却为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而犯愁。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与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理赔专家曹华取得联系,就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中产生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问题1、先行垫付是否可行?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问题,曹华表示“对于仅出现车损的交通事故,没有车损赔偿必须由事故责任方预先垫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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