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因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主每年必须缴纳交强险,因此对于每一位车主来说,及时对交强险新的规定进行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新的规定中,交强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主要保障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其次,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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