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夏季车险知识之“全险”概念

 所属分类:  2013-2-28 22:25:39    加入收藏

车险没有“全险”概念

“我上的是全险,只要出了事,保险公司都给赔。”大多数不了解车险条款的消费者会这样认为。但是,真相却是,清楚并没有真正全险的概念,每份保单都是由多个险种组合而成的,投保时需要根据车况以及车主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选择,例如涉水险和自燃险,就需要单独选购。”

所谓“全险”,通常指的是车险中的“交强险”和“4大商业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赔别人用的)、车损险(赔自己用的)、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为使车险费率相对公平、低廉,又在4大主险之下设立了诸多附加险供消费者自由选购。

以车损险为例: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都属于其附加险种。若不投保附加险,保费会便宜许多,但如遇相应损失时,则不能获得赔付。车主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购,从而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节省保费开支。

据调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车险条款分为A、B、C三类,其主要区别在于三类条款的“车损险”责任范围有所不同。A类条款(如人保)的责任范围最大,同样保费也最高,灵活性较低;B(如平安)、C(如太保)条款的责任范围相对较小,因此保费相对较低、自由度更高,车主可通过灵活配置附加险补充或省略部分保险条款。

2013年4月23日

汽车购置税税率变化导致车市遇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税率定为10%。与现在交管部门所收税费相同。据了解,《办法》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程序六部分。新《办法》将取代原来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在报废前、中途易手都不再另行征收。   10万轿车缴税8547元   而在《征收办法》实施前后,正好是年终购车当口儿,人们最关心的自然是买车后如何依法缴税。据记者了解,车辆购置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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